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肥乡区农业农村局行政不作为被提起行政复议
时间:2021-04-05 13:49:16 来源:人山报_人山报网_河北人山报【官网】 作者: 点击数:1963
肥乡区农业农村局
行政不作为被提起行政复议
申请人:张某 男 汉 1983年11月6日,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南里岳乡大连寨村143号。 电话:13483057160。
被复议单位:肥乡区农业农村局 法定代表人:常志军,局长
复议事由:行政不作为
事实理由:2021年2月9日向肥乡区农业农村局投诉肥乡区坛亮养殖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四十二条未经检疫仔猪流向市场,给曲周县养殖户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至今未查处。而肥乡区农业农村局未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查处。
综上,肥乡区农业农村局不履行法定职责,严重不作为, 于2021年3月31日向邯郸市农业农村局提起行政复议。
2021年4月5日已向肥乡区纪委监委提出控告 。